借条签署不明确,不能确定是保证人的,不能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据签署不明确,不能确定为担保人,不能要求其承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担保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不能通过其他事实推定其为担保人,贷款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