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申请期间离职不一定会被拒贷。在申请住房贷款的过程当中,最好不要离职。因为房贷是要进行审核的,并且非常看重个人的稳定收入以及稳定的社保公积金等等。因此,如果在递交材料之后辞职,银行在审核的时候发现了这一点,非常有可能认定为没有稳定的还款能力,而拒绝住房贷款申请。
如果能够提供一顶担保保证债权的履行的,那么离职的影响就会降低很多,房贷申请的通过率也会提高不少。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