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和拆迁补偿的不同点如下:
1.补偿标准规定不同: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产权置换包括:1:1.5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主导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