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告诉商家,可以高价回收旧版人民币,再派人假扮客户兜售旧版人民币,觉得有利可图的商家,于是大手笔出手回收,但就在他们想着“吃差价”大赚一笔时,当初答应回收的“上家”却不见了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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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江阴法院以高价兑换旧版人民币为饵诈骗钱财,被告人冯某甲、邓某、冯某乙犯诈骗罪。
2023年4月,被告人冯某甲、邓某、冯某乙经事先合谋,由被告人冯某甲先到江阴各地沿街店铺谎称高价回收旧版人民币,然后,由被告人邓某隔天到店内以人民币120元至300元每张的价格出售1965版10元旧版人民币,被告人冯某乙负责驾驶电动车接送被告人冯某甲和邓某,并提供微信收款码接收诈骗所得赃款。
以不低的价格收了不少旧版人民币的店铺,之后开始联系此前上门来拉生意的冯某甲等人,但此时却已经无法联系了。一两家店铺遇到这样的事,还不稀奇,但更多的店铺遇到类似的事情,就不正常了。直到一个店铺报警,才揭穿了这个“骗局”。
据查,三名被告人采用上述手段,先后骗得8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8700元,其中,被告人冯某甲、邓某参与8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8700元,被告人冯某乙参与7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邓某家属已退赔5名被害人8000元;被告人冯某乙家属退赔7名被害人18700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冯某甲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邓某、冯某乙有退赃情况,依法分别予以从宽处理。
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江阴法院判处被告人冯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冯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冯某甲、邓某共同退赔人民币2000元,发还被害人王某;扣押在案的各类旧版人民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升值快、高回报、无风险,是犯罪分子惯用的收藏品诈骗套路。这些收藏品不限于旧版人民币,还有“文玩字画”“玉石珠宝”等藏品,但无论是“限量发售、绝版藏品”的噱头,还是“高额回报、只赚不赔”的承诺,都只是骗子设计的套路而已。
法官提醒,普通人不具备鉴识收藏品价值的专业知识,也不了解收藏品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则,碰到这种送上门的“发财”机会,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在投资前要与子女亲友联系沟通,以免因一时冲动而陷入圈套,造成财产损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