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安置补偿费由谁支付?
征地时安置补偿费由国家支付,具体由实行征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等予以公告。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两种方式:
1.将土地补偿款在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分配,即所谓的平分钱、平分地。
2.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失地农户,即占谁地,分谁钱。
实践中,有的是按第一种来进行分配的,有的则是按照第二种来进行分配的,不过第二种分配方式较为普遍。找法网提醒您,无论是哪种分配方式,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土地补偿分配的不合理,或是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安置补助费或是土地补偿费,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依法、理性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