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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 “无房家庭”的认定有何调整?

2021-01-25 16:53:29    来源:土流网    

杭州一直是互联网和电商告诉发展地区,近年来各种政策的实施也招揽了很多人才。最新消息,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具体变化有哪些?如何加大无房家庭房源的保障倾斜力度?

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

近日,杭州发布楼市新政策,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主要有三项改变:

1、高层次人才优先摇号打上补丁,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行上市交易。

2、加大“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但对“无房家庭”提升门槛,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3、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五年限售,能制止人才抱着“炒房”的目的优先购房,避免不公。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避免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客靠金钱挤占自住需求购房者的机会。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房源对“无房家庭”的倾斜比例提升到50%及以上,也能让更多自住需求得到满足。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经研究,就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无房家庭的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其中,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四、报名参加我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购房家庭,自该项目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或至购房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无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不得参加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政策解答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答:本《通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如何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答: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在我市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批准预(销)售的商品住房,高层次人才家庭报名参加优先购房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无房家庭”的认定有何调整?

答:本《通知》针对《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无房家庭”认定做了调整,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户籍在我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家庭,增加“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举例:小明和小红是夫妻,户籍在建德市。假设小明户2020年8月1日报名登记购买下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满足原有要求外,小明或小红还需自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算作“无房家庭”。

四、如何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保障倾斜力度?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在向社会公示的销售方案中明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限房价、竞地价”的房地价联动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销售均价(含装修)为标准来判定;其他项目,以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价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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