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有其使用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如何规定?
国务院于1990年5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具体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