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司法部党组印发《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党〔2020〕1号),要求"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2020年底前要全部具备应用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能力。"
7月7日,深圳市公证协会印发《关于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和指导。
7月8日,深圳市前海公证处签发了深圳全市第一份远程视频电子公证书。
J是深圳市民,目前在海外工作,他拟在深圳购置房产,但因疫情原因无法回国亲自办理购房手续,欲委托家人代为办理,遂向前海公证处提出海外远程公证申请。 前海公证处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文件指示精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深圳市公证协会的指导意见,运用在线公正平台,通过远程视频,结合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电子存证等信息技术,为在境外的深圳市民J提供海外公证法律服务。
在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新形势下,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将积极落实上级要求,为在境外的中国企业和侨民提供所需的公证法律服务,满足其法律服务需求,解决其后顾之忧。
根据深圳市公证协会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事项:
(1)不涉及处分财产的委托;
(2)夫妻之间或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之间处分财产的委托(可以征询申请人的意见,是否授予受托人转委托权);
(3)不涉及转移、放弃权利的声明;
(4)不涉及处分财产、转移或放弃权利等文书上的签名;
(5)其他适合海外远程视频办理的公证事项。